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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