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赤泥综合利用水平,减少赤泥堆存量,规范全省赤泥基免烧结胶凝材料(以下简称“胶凝材料”)路基应用污染防治,促进赤泥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路面基层赤泥基免烧结胶凝材料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该标准已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将于2026年6月9日实施。
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路面基层胶凝材料的检验、路面基层应用、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国省干线道路工程建设运营中路面基层胶凝材料的污染控制。
二、检验。结合胶凝材料的成分分析以及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标准明确了进场前胶凝材料的原材料除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做好路用性能检测外,还应对其环境污染指标进行检验,确保路用性能和环保性能均满足使用要求。
三、路面基层应用。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风险可控;规定胶凝材料路面设计与施工首先应满足道路建设相关要求,并提出混合料宜在封闭厂房生产,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散落、流失或扬尘污染措施,现场不可堆存等要求。
四、环境监测。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以及再生利用相关要求,标准分别规定了胶凝材料路用工程在施工前和运营期间的监测要求,并提出将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应急监测方案、运营期监测方案等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全过程环境监管。同时,标准明确了监测点位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指标、信息公开等内容。
五、环境管理。为更好地加强胶凝材料应用管理,标准规定了胶凝材料应用的环境管理台账、应急预案、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的保管要求以及路面破损修复时限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标准实施后,可有效控制胶凝材料应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更好推进赤泥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和美丽山东建设。
《路面基层赤泥基免烧结胶凝材料污染控制技术要求》(DB37/T 603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