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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     作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鲁质监标发〔201831



关于批准发布《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

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9310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3416.1-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

DB37/ 3416.2-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沂沭河流域》

DB37/ 3416.3-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

DB37/ 3416.4-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

DB37/ 3416.5-201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


附件:《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91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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